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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时间: 2024-10-11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精品八篇)。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汇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汇报时通常会多讲一些重点工作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简单介绍即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汇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实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1

xx区社区矫正工作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目标任务,紧绷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之弦,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和管控,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xx区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解矫X人。20xx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解除矫正矫X人,收监执行X人,均为漏罪,无重新犯罪,无脱管漏管。现有在册矫正对象X人,后续照管对象X人,安置帮教对象X人。批准请假44人次,警告59人次。主要工作开展如下:

一是创新委托调查方式。通过询问被害人意见,到派出所了解前科劣迹,征求多方意见出具调查评估报告。20xx年来共完成调查评估177起,居住地变更调查11起。

二是创新入矫教育。针对矫正对象特点制定入矫宣传手册,发放扫黑除恶知晓书、告知信。到派出所核查身份,20xx年核查出一名网上追逃人员及一名身份信息注销人员,并及时通报法院及公安部门。

三是规范巡查走访。常态化开展日巡查工作,通过“矫务通”开展巡查走访,巡查出异地住宿2人次,不假外出35人次,结合微信视频定位与实地走访巡查出人机分离13人次,均进行警告处理。

四是强化教育管理。组织重点人员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入监体验,协同检察院与派出所对个别重点人员开展谈话与训诫,强化他们的在矫意识。

五是加强学习劳动。邀请公安民警、检察官、律师等为社区矫正对象授课,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矫正对象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劳动,到养老院、安置小区等地进行义务劳动。

六是创新推进损害修复。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契机,组织肇事、危险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到各个交通路口执勤。鼓励他们现身说法,教育群众遵守交通规则,修复社会关系。组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宣传志愿者小组,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活动。近期组织他们学习《社区矫正法》,开展矫正法应知应会小测试,鼓励矫正对象通过抖音、微博等平台发布矫正法宣传作品,加入xx区《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进一步修复社会关系。

七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20xx年以来累计衔接安置帮教对象X人,接收X人,安置X人,危险性评估X人,“必接必送”11人。现有安置帮教对象X人,及时与安置帮教对象取得联系,建立帮教小组,制作一人一档,按照要求开展走访等各项工作。

八是开展每月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进行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工作部署安排。邀请区检察院列席会议,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社区矫正法》并轮流讲解。

九是开展联合督查专项行动。通过地毯式、常规化排查,摸排出重点对象,制作重点名单,其中现有社区矫正X人,安置帮教X人,均按管控升级的要求严格监管。对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开展五次督查活动,其中两次联合区检察院共同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今年将常态化对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进行季度检查考核。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机构编制不完善。区一级未设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由党政办公室下设法制办公室代为行使。街道(办事处)一级原有四个省级建制司法所,但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现由各街办下设社会管理办公室代为履行司法所职能。

二是人少事多异常突出。区一级只有2名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所有工作。各街办也只有2名工作人员从事司法行政、政法综治、信访等工作,存在一人多岗、事干多行情况。政法专项编制配备未能达到省厅标准,20xx年招录的4名政法干警,有一名已于20xx年初被调到其他单位,政法专项津贴也尚未落实。

三是工作场所不达标缺少仪式感。区一级无独立的办公场所,没有矫正中心、心里谈话室、入矫宣告室、监控指挥室、图书室等功能室。各街道办亦是如此。没有专门场所开展入矫谈话、心理疏导、教育训诫,工作缺少仪式感。

三、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积极向编办争取成立司法局,并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成立司法所,并将司法所收归司法局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加强人员配置。根据《社区矫正法》要求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配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社工。

三是加强场所建设。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建设,目前正在寻找专门办公场所,并打算按照要求建好社区矫正各类功能室。

四是强化系统培训。随着《社区矫正法》的施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将发生变化,且xx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对社区矫正业务不熟、不精,计划近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业务培训。

五是建议省厅、市局多到xx区指导工作。指导xx区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多组织培训,不断提高xx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恳请省厅、市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多向xx区倾斜,帮助xx区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2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恰逢《社区矫正法》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一行五人,在XX带领下,于8月下旬-9月上旬,先后到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X司法所等,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视察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从20xx年开始试点,20xx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是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自20xx年开始试点。近年来,我县突出“坚持把政治引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这条主线,实现坚守底线、坚持基本、坚定治本三级目标,实施创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手段,强化组织、基础、制度、综合四项保障,统筹推进构建“1334”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xx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办理集中宣告X场次,期满解除矫正X人,目前在矫对象X名,其中假释X人,缓刑X人。共完成社区影响调查评估X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X人被特赦,X人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X人被书面警告,X人变更居住地后到新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X场次,入监警示教育X次,集中点验X场次,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专群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工作人员X名,其中公务员X名,辅助人员X名,挂职民警X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X名社会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X个司法所均配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聘任村(居)委会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X人担任志愿者。

(二)创新五式矫正,提升监管质量。多年来,我县探索创新出“管控式、奖惩式、教育式、帮扶式、监督式”的五式矫正,在实行分类分级管控、严明奖惩、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探索出了成功经验,监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管得住、矫得正、扶得准”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规范运行。一是规范入矫衔接。及时、高效、规范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报到登记和入矫宣告等工作,从源头上把控符合社区矫正人员条件的入口关。二是规范矫正执行。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8小时学习、8小时公益劳动、每月思想汇报、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对违反监督管理规依法给予警告、行政拘留、撤销缓刑等,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规范矫正解除。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依法开展解除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同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强化矫治功能,增强教育效果。一是加强教育矫正。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教育矫正小组,定期开展思想、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依托敬老院、物业小区建立社区服务基地,制定《XX县社区矫正服务菜单》,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令”,实行“一法、一令、一书、一簿”式管理。二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县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子女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加强心理矫治辅导。与XX县心理咨询协会签订“心理服务社会化合作协议书”,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结合。

三、存在问题

1、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忧虑、恐惧、排斥、防备、歧视等心理较为普遍,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

2、组织机制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职能部门多,目前县级层面还缺少有效的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在法律文书的传递、人员的交接及监督管理等衔接上,有时还存在不到位、不合拍的现象。

3、工作力量严重匮乏。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力军,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事务繁多、职责广泛,不但承担着社区矫正任务,还要承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综合治理及乡镇其他中心工作等,而我县司法所人员配备情况严重不到位,全县X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X人所X个、X人所X个、X人所仅X个,全县平均每所X人,与全国平均每所X人的差距较大,现有司法所工作力量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

4、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滞后。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整整十四年了,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至今仍未有属于自己的固定场所,一直靠租赁民房度日,场地面积和内部设施均达不到上级规范化要求,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

5、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培训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我市《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中“县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1500元标准落实”和《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等规定亟待落实。

6、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一是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实践中,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志愿服务意识和激励机制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有限。二是帮困扶助工作直接关系到社区服刑人员能否平稳融入社会,但当前,我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救助、职业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就业、亲情维护、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帮扶亟需加强。

四、意见建议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法》已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县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面清理和修订社区矫正现有规章制度、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时的工作衔接,努力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经费等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更加有力的发展环境。一是县政府应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其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司法局应提出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县人民政府要妥善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固定场所建设问题,依法规范刑事执行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一人所”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四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要严格按《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单独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3、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一是不断优化工作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考核奖惩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正法》在XX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建设。创新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功夫,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改变以往社区矫正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3

【提要】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关键字】xx县社区矫正现状建议

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使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而逐渐暴露的一些问题,成为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面临的新的挑战,更为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的三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

作为一项全新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广大群众对还需要一个了解和认知的过程。目前来看,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群众对在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理,大多数群众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份子现在就在自己身边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原本正常的生活带来影响,同样,自卑的心理这也使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心存疑虑,不愿与人接触,甚至有“破罐破摔”想法,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司法部会同“两高”和公安部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但它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配套措施,当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考验期间表现恶劣,需要处罚时,由于涉及到司法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众多部门,审批流程长,手续繁琐,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罚形同虚设,由于考核奖罚无法得到实质上的兑现,考核效果大打折扣,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三)工作人员不足,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xx县共辖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有352个、社区居委会30个,总人口达55.5余万人。自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共接收了社区矫正对象314名,顺利解除矫正182人,现在还有131名矫正对象正在接受矫正,矫正人数每月基本以10余名左右递增。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偏少,除13人为县司法局派驻人员外,其它26名工作人员为乡镇选派暂时负责所属乡镇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除东河司法所有两名工作人员外,其它司法所实际皆为“一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繁重的工作,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辖区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顾及,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人员的不足加之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经费不足,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

社区矫正作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帮教,而现阶段“交通基本靠走”,光凭对事业一腔热情是不可能高效、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况且走访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另外,我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社区矫正所需费用只有监禁矫正费用的十分之一,既然原本该在监狱服刑的矫正人员现在置于社区服刑,那么就应当考虑将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相关经费拿出一部分,转给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毕竟,监狱的罪犯改造经费是由国家供给的,这些罪犯现在不在监狱服刑了,那为什么还要把相关的经费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对象以前归公安部门管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部分转拨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可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却是,工作重点虽然全部转给司法行政机关了,但相应的经费却没有增加,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只能挪用原本就不多的工作经费来维持最基本运转,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能否为社区矫正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的物资基础。

(五)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Www.BijiaoGAo.COM 笔稿范文网)

为了临时解决法律缺位、职责不清等问题,由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牵头组建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这一非编制性协调机构,吸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构建这种繁琐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无非是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产生的工作变通手段。由于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又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使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生活帮扶当成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惟一可行手段。而低保、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救济手段的审批权又在其它职能部门手中,所以很多时候,为了解决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得不与乡镇领导,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甚至很多时候还不得不凭借个人的特殊人脉关系。相关法规缺位,导致社区矫正开展进入困境,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的缺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

(二)及时完善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

从法律层面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内容,将有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进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好有序运行。

首先,要形成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沟通通畅、左右互通信息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从组织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实行不同处遇,通过强化刑罚的惩罚性和威慑力,维护法律尊严。再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严肃性、有效性。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配备社区矫正专职人员。

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基础,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需要专职的工作队伍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考核、教育需要专业化的工作队伍的参与,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需要专业的工作队伍实施。人员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手段,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个人素质。另一方面,与监狱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不同,社区矫正监管的是罪犯的思想动态,管理难度更大。因此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组建可以通过安置转业部队干部、招录政法体改生、培训优秀的本系统优秀公务员来组建,而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来充实。通过上述举措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矫正队伍。

(四)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前提。除此而外,应当采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赠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形成以政府主导,以各级财政为主体,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新局面

(五)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

要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以计分考核为依据,表扬先进、惩处消极改造人员。首先,要认真做好入矫谈话制度,通过谈话使矫正人员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在社区中执行非监禁刑的罪犯这一法律身份。社区矫正尽管执行的是非监禁刑,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活动必须受到管束,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法律惩罚的体现,既然触犯了法律那他们就必须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有效性;再次,应赋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在矫正对象抗拒矫正时,可以行使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严肃性;第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执行宽严并济的刑罚制度时,必须要以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为前提条件,对矫正人员在管理时态度的蛮横强势、不服管教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要积极上报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提起原判决法院收监,没有“严”做基础,“宽”的刑罚执行政策将会严重损害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六)通过立法,明确权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做好衔接、管理等各项工作。

首先,法律应将社区矫正人员社保、生活救济及其它非刑罚执行性质问题直接纳入民政局、人社局、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权职责范围,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其次,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展总体规划,并上升到与综治、维稳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通过细化、量化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xx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紧紧围绕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做好xx县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4

市司法局:

现将我镇2月份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2月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0人,按期解矫1人,现有在册14人。全镇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具体分类及所占在矫人数的百分比情况见下表: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1、本月5日、13日组织开展了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主要学习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观看了交通安全警示片。社区服务主要是对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打扫。社区服刑人员都能够积极、准时参加集中教育与社区服务,无迟到、早退现象,表现良好。

2、本月4日对社区服刑人员朱XX进行了解矫前走访谈话。14-17日对所有在册人员进行春节前走访排查,分别走访了所在村居、邻里极其家庭,从走访情况看,都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情况正常。我所要求所有在册人员都写了保证书,保证春节期间不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并要求其责任人、监督人加强监督,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和司法所联系。

3、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司法所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确保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位。

4、本月2日对在册的服刑人员到派出所进行了信息核实,经核实服刑人员智XX涉嫌盗窃,14日收到市公安局关于智XX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目前正等待法院判决。

5、手机定位情况:手机定位正常,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位手机查看。

三、下月主要工作打算

1、做好“两会”期间走访排查工作

2、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活动。

3、继续组织开展“百日千村万户行”专项行动并及时将活动方案、总结报送市局。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5

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六合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机制、落实人员、提高认识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开展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将思想统一到镇司法所矫正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社矫工作的原则性与独创性的统一,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二是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代训”工作。诸如在联席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

及时与区司法所沟通,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并按要求予以上墙,做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社区级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将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适时根据区司法所的要求,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理顺衔接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沟通协作,在材料移交,初次谈话中,明确相关事项,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网络

根据街道实际,确保一名干部衔接一名社矫对象,相应成立一个社矫监督考察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六、开展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

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专人有专工”,以便能开展对口性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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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规范执法身份

建议由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证件,或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工作证件,同时为社矫工作者统一制服,以便于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7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2008年开始试点。孝感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2005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于2005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陆市在矫人员260人,累计接收469人,解矫209人,总体上管控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现状。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安陆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个,2人所6个。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司法所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一是严把接收环节。所有到市局报到的矫正对象,除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照片,由市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矫正通知书、送达回执,确保了服刑人员都能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二是逐人建立档案。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资料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各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提供的基础资料,逐人建立纸质档案,确保电子与纸质档案同步相符。

在实践中,从大体情况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基层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吸纳社会志愿者、整合社区力量帮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处于构思起步阶段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单位及近亲属作为矫正小组的成员,责任心不强,成立的矫正小组大部分均没有尽到小组的职责,矫正小组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

(三)监管情况。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但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问题却是一片空白。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社区矫正属于一种行政执法,也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定位,无统一着装,无执法证件。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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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几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xx年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的正式确立。20xx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 20xx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xx年10月开始启动,20xx年5月全面铺开。近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支持监督下,我县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创新结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至今为止,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40人,正常解除矫正225人,现有在管服刑人员210人,其中缓刑175人,占83.3%,假释23人,占11%,暂予监外执行12人,占5.7%,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20xx年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初,县、乡(镇)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领导小组。20xx年3月15日,成立了嘉禾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财政、民政、、税务、人社、教育、、妇联等为成员单位,各乡镇相应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xx年3月21日,召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明确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关职能,且按照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0xx年5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正式从基层股剥离出来,专门履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职能,各乡镇基层司法所相应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具体负责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我县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二)立足基层,加强工作队伍力量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监管人员少、矫正对象多的矛盾极为突出,导致监管困难重重。近几年来,通过公开招考形式招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2人,逐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目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有工作人员2名,基层工作站有社区矫正专职人员9人、兼职工作人员13人。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压力。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我县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社会调查评估细则、社区矫正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制度、应急事件处置制度、工作岗位职责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覆盖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严格执法,加强矫正监管教育

一是依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社区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经全面分析被告人或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统筹考虑适用社区矫正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对社区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等,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评估意见交委托机关,为依法正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依据,从而降低再犯罪风险。截至目前,全县已办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288例,委托机关对意见的采信率达99.7%

二是及时做好衔接工作。针对法、检、公、司在社矫工作上存在分工不够明确现象。20xx年3月在原有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使法、检、公、司以及看守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更为明晰,形成了较为完整规范的衔接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县社矫工作齐抓共管,良序发展。

三是因人制宜,做好个性化矫正工作。

①坚持围绕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因人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个性化矫正方案。

②针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认知行为异常,无法适应正常社会生活,存在忧郁、暴躁、冷漠、自卑、自暴自弃等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及时做好个别教育,实施心理矫治。

③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矫治方案,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教育、感召教育和入解矫教育,激发社区服刑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感。3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达2760余人次,形成了分阶段、多层次的教育矫正工作模式。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控。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管理档案和执行档案及请销假考核奖惩等十个台账将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各基层司法所社矫工作站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同时每周电话、每月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向,实施全面管控,并如实记录全部矫正程序和措施,形成完整的卷宗档案和台账。近几年来,全县矫正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尤其是今年来,社矫执法工作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各项日常教育监管措施有效得到落实,卷宗、档案台账规整齐全,在上半年全市社矫工作考评中得到了市考评组的好评。仅上半年工作人员走访社区干部群众8568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各1060余人次。

五是人性关怀,帮困解难,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着重做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疾病治疗工作。20xx年县司法局与学校和医院心理咨询机构签订聘请了2名心理咨询师, 20xx年4月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一次心理测评,对测评发现有心理困惑的2人进行了免费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为更好地做好心理咨询工作,20xx年5月,县司法局还派送了4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专业陪训学习,其中两名顺利获取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我县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尽力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险、困难救助、低保办理、税收减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三年来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低保问题6人,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6人。三是开展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在劳动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先后组织矫正人员技能培训班6次,成功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48人。通过社会适应性帮扶,促使一批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接受矫正教育,顺利回归社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社会认可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乡镇和部门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制度不熟悉,缺乏认同感。因此,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表现出不够重视,而基层更多地表现出忧虑和担心,缺乏参与热情,甚至不愿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社区矫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非监禁刑适用相对偏低。非监禁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以居住在本地社区,具有本地户口和长期居住条件的人员为主。由于流动性较大的犯罪人缺乏社区监管条件,导致了一些本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却因为社区矫正的户籍条件不具备而被判处监禁刑,造成流动人口适用社区矫正偏低。二是对少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三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适用率较低。由于法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减刑要有立功表现,而对立功的具体情形规定不够明确,不便于实际操作,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减刑适用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

(三)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与接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异地判决、裁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有的没有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相关情况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加之受人员、经费、工具的限制,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外地法院、公安和监狱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还没有完全做到“押送至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造成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自行流动、人档分离,可能导致脱管漏管现象。

(四)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社区矫正教育监管措施的全面落实难以保证。按照规定,司法所每月要定期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递交思想汇报材料,每月分别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8小时以上、开展社区服务8小时以上,每月对每个社区人员所在社区进行一次走访调查,每月要记录卷宗、台账等,具体工作十分繁杂,缺一不可。司法所干警处于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下,司法所人员一肩多职,较多的精力投入在乡镇中心工作上,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保障社矫措施的全面落实。如广发司法所虽是2人所,但其中1名所员长期被其他单位借调,实际上是1人在岗,辖内有社区服刑人员26人,仅落实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措施,每天走访一个对象就需要26天左右,何况还要组织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一个月正常工作日只有22天,时间上就难以保证。二是基层所请销假审批不够规范。有的对请假把关过于疏松,不经严格审核;有的对请假把关过于苛刻,害怕担责。如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确需外出就医,但工作人员害怕脱管,拒绝请假。三是基层所档案台账还不完全规范。受年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等因素的制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档案台账出现不规范、不整洁等瑕疵。四是基层监管教育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司法所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人际交往、日常活动等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工作不够细致。

(五)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相关部门应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实行过渡性就业安置;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吸毒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强制送医或强制戒毒;对患严重疾病因贫不能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给与医疗救助;对“无家可归”社区服刑人员应帮助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贫失学或辍学的应免费安排就学。但是,目前,我县在落实这些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政策上,困难重重,力度不大,措施不多,真正解决的问题较少。

(六)社区矫正经费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根据财行[20xx]402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湘财行[20xx]72号文件《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社矫工作经费按社区服刑人员1500元/人预算,照此标准计算,我县每年社矫经费应保持在53万元左右。虽然近几年县财政对社区矫正工作投入逐年增加,20xx年2万元,20xx年6万元,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预算为8万元,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仍严重不足。随着矫正工作的日趋规范,要求将越来越高,社区矫正执法成本也相应会大幅提高,社矫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更为凸显。

(七)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现状与履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工作力量不足。目前,我县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为社区矫正股,三定方案核编2人,全县13个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人员16名、地方事业编制人员17名。司法专项编制人员有4名长期被借调,事业编制人员有7名长期在编不在岗,由乡镇安排其他工作,实际在岗人员仅22人。而这22人中,社区矫正专职人员9人、兼职工作人员13人。他们承担了全县社矫工作,队伍力量十分不弱。二是执法人员身份不适。一些司法所所长是由乡镇政府任命的,有的还是企业工人身份。与专业性、职业性要求相距甚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司法活动,现有执法队伍缺乏专业的职业身份,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努力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矫工作的`领导。在原有社矫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完善社矫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3月18日已召开了20xx年第一次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上,按照上级要求新增了国土、房产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利于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住房保障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加强“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已经列入我省50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民生项目工程,省财政拟拨建设经费50万元。年初,我县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意了《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预案》,并列入了我县民生100工程项目。今年5月11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已审议通过《建设方案》,目前正在进行挂投标程序,力争6月底完工。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嘉发【20xx】2号(《嘉禾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基层司法所人、财、物、事管理。二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次(三)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1期)》、湘社矫发[20xx]1号文件《关于认真开展省司法厅“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每个司法所配备不少于1名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按照1:25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素质。昨天县司法局已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邀请了市司法局、县检察院领导及业务科室的负债人前来授课,效果良好。四是开拓延伸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在乡镇村居健全工作网络,在司法所加挂社区矫正工作站的牌子,试行在部分村居委会(预计14个村居委会)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并建设一村居一联络员的社矫工作网络。

3、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加强社矫执法基础保障。落实财政部、司法部财行[20xx]402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湘府阅[20xx] 90号文件《关于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问题的纪要》中规定的关于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要求,且按照湘财行[20xx]72号《湖南省财政厅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社区服刑人员人平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落实经费预算。

(三)强化社矫执法规范,促进全县社矫工作的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规范社矫执法工作,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制度。县司法局牵头,与法、检、公三家对接,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各项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二是严格规范实施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接受工作,法、检、公、司等部门按照“必接必送”的要求,制定社区服刑人员移交、接送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程序,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二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矫日常监管工作,要积极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活动,严格执行刑罚,保障活动时间,要规范住所变更、请销假等制度,严格审批把关,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摸排走访,掌握对象的动态。三是强化社矫工作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和事,坚决按有关规定追责。

(四)增强工作合力。一是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履职考评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作法,研究制定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解困、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提高社区矫正效果。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和动员企业接纳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图片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效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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